苏州工业园区:特殊人才可优先购买超过160平方米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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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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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8 09:04
4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官方公众号发布《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对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有所调整。
《通知》中提到,将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有关住房条件调整为: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
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仍为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
在2019年6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中提到,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对比2019年6月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至少在两个方面出现了两个松动。第一、本科和硕士需要满足近1年无房屋买卖的条件,而过去则要求是最近两年。第二、博士以及其他特殊人才等不再查过去住房交易情况。换而言之,后续一些有过住房交易的人才,可能近期也符合优先购房的条件,这有助于部分房产的加快销售。
此次*在供应房源方面也有所调整。《通知》称,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经过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另外,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纾困,将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从不少于15日调整为不少于7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从3日调整为2日。
严跃进认为,苏州园区此次调整*,本质上也是为了促进和加快园区的房屋交易,可以理解为是扶持房地产销售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