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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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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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0 12:09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因为对此作出处罚的单位是*;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因此其作出处罚的依据为《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乡、镇人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