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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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20:37
满足条件就会补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通知》(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实际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