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6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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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5:41
法律分析: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是完善执法*、提高监管效能的基础。要根据不同层级*的职能特点和执法任务需要,明确*和地方各级*的执法领域和重点,发挥各自优势。总的讲,对反垄断、商品进出口、外资*审查等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划和管理的事项,应实行**部门统一监管,以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和经济安全。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原则上由市县*实行属地监管,以利于就近管理,减少层次,提高效率。行政执法队伍直接面对市场和企业行使现场执法权,要根据不同层级*的履职需要合理设置。从实际职能看,除高速公路、航运、海洋、重大工程等特殊领域外,省、自治区*原则上不宜设置行政执法队伍,以防止对同一辖区内的民商事主体分割管理、争相执法。对由市县和基层监管的事项,*和省、自治区*部门,主要行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宜直接对民商事主体实施具体检查和现场执法。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实行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执法*较为有效,宜在其他领域酌情推广和借鉴。设区的市*也要妥善解决行政执法权的合理配置问题,一般来讲,市与市辖区只在一级设立执法队伍为宜,以便集中力量、统一执法、消除分割、理顺关系。县级*部门直接承担执法监管职责,可探索综合设置执法监管机构,原则上也不必单设执法队伍。一些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根据需要和条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