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停工工人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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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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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13:44
一、建筑工地停工工人怎么补偿
1、建筑工地停工工人的补偿如下:
(1)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要求工地停工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工地停工的条件如下:
1、使用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或未经见证取样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等,且对监理多次责令整改置之不理;
2、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图纸要求,且对监理多次责令整改置之不理;
3、严重不具备安全施工操作条件,野蛮施工,且对监理多次劝导改置之不理;
4、严重不符合建设程序,不服从管理规定,擅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