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6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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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9:35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根据规定只有九中情况可以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的;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这些情况下,实际操作时可在发生当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遇到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