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6:2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1:05
自愿强制戒毒不受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事处、乡镇*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规定,*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人对*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经费保障,由*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1:05
如果正在吸食*或者正在进行*交易,被*机关抓到现场,是肯定要送去强制戒毒的,这是立案的,说明是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如果是家人送吸毒者去自愿戒毒中心戒毒,那么这是以医院的形式治疗,是不立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1:06
自愿强戒,也是强戒,同样案底终身的,自己真正想戒,最好身体脱毒后离开涉毒圈子环境调整治疗心瘾,戒后亲友关注督促,还是可以戒掉的。以上来自摘借。。。本人认为可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1:06
《戒毒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