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四篇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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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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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8 01:53
巴克是一条圣伯纳犬和牧羊犬混种的大狗,野性、灵敏。这是只狼性很重的狗,拉雪橇时尽职卖力,战斗时机智勇猛。它本来在一个*官家里过着优裕的生活,它和孩子们一同散步,在水中嬉戏,冬天的时候它就坐在主人的炉火边取暖。但是在1897年,人们在育空河发现了金矿, 在美国很快掀起了一股淘金热。许多美国青年来到阿拉斯加这个冰雪世界,希望能淘到属于自己的黄金。于是狗成了淘金旅途中不可缺少的伙伴和工具,他们需要像巴克这样的狗。强壮的巴克被法官的园丁偷走,辗转卖给邮局,又被送到阿拉斯加严寒地区去拉运送邮件的雪橇。
巴克最初被卖给两个法裔加拿大人。这些被买来的狗不仅受到了冷酷的人类的*,他在那里学会了拉雪撬,在冰天雪地中日复一日地跋涉,他学全了偷食以慰饥肠,破冰取水解渴。而且狗之间为了争夺狗群的领导权,也无时不在互相争斗、残杀。巴克还是天生的领导者,由于体力超群、机智勇敢,绝不愿久居人下。它觊觎领队狗的位置,一面拉拢犬党,充实自己的实力和*资本,一面养精蓄锐,伺机而动。最后巴克终于击败领队狗史必兹,成为新的领队。它似乎很能发挥管理长才,恩威并使,把狗队冶理得井然有序,使得每天的行程因而大增。巴克的世界里再也没有怜悯和仁慈,它信奉的是很简单的原则:杀,或是被杀;吃,或是被吃。捕猎与杀戮是为了果腹和自卫,就像呼吸那么必要和自然,绝对没有错与对的考虑。
他先后换过几个主人,最后被约翰·索顿收留。那是在巴克被残暴的主人哈尔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时,索顿救了他,并悉心为他疗伤。在索顿的精心护理下,巴克恢复得很快,由此他们之间产生了真挚的感情。巴克对索顿非常忠诚,他两次不顾生命危险救了索顿的命,不幸的是,在淘金的过程中,索顿被印第安人杀死。狂怒之下,巴克咬死了几个印第安人,为主人报了仇。这时恩主已死,他觉得对这个人类社会已无所留恋。最终,他回应自身野性的呼唤,进入森林,从此与狼为伍,过着原始动物的生活。但他不忘旧谊,仍然定期到主人的葬身之处去凭吊。
主题:
1.适者生存
1897年至1898年,杰克·伦敦随着淘金大军来到克朗代克。在此期间,他读完了查尔斯·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这本书和他的《进化论》动摇了当时人们“上帝创造人”的信仰,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观念上的冲击。达尔文思想中“适者生存”的理论成为这个堕落的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参考标准。达尔文的进化论,尤其是当时风行美国的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改变了许多文人学者的社会人生观。这个时期的美国文学作品普遍都带着一种绝望消沉的气氛。而《野性的呼唤》“适者生存”理论出现的方式更为直接和明显。在那个人和动物一样残忍和*的社会里,生存的危险时时威胁着巴克。迫使它不得不把自己变得更强,不断地向社会的更高层攀爬,成为同类的领导者,把原来的领导者踩在自己脚下。柯利之死使巴克意识到“生活就是这样,没有公平可言,一旦倒下,就是生命的终结”。在身经百战之后,巴克对生存法则做了一个总结:……没有中间道路可选。要么取得支配权,要么被支配。仁慈是懦弱的表现。仁慈不存在于原始生活之中。仁慈可被误解为恐惧,一旦被误解就会导致死亡。杀死敌手或者被敌手杀死,吃掉敌手或者被敌手吃掉,这就是法则……巴克战死斯匹兹,在残酷的现实中掌握了自然环境,而在同样的自然环境中,三位探险新手为环境所淘汰,因为他们不是“适者”。这就是生存规则。这个世界上只有两种人,他们不是好人与坏人,而是强者与弱者。至于巴克,它用它的强权来统治它的世界,如果有一天更强壮更年轻的狼出现,巴克也不能避免被撕碎的下场。所以,人类在残酷的自然社会中,永远都不是胜者,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永远不会改变。
2.本能的力量
而在《野性的呼唤》中,生存的本能也一步一步改变了巴克的处世态度,也挽救了它自己的性命。作为狗,巴克有着狼的血统,它跟随自己的本能,在旅途中和丛林里变得越来越强大;他也跟随着本能的呼唤,最终回归了野性的生活。巴克本来生活在温暖的南方,养成了文明而高雅的特性,但是很快它的自尊就被无情的棍棒*了,它不得不学会了服从。在北方这个凶险的环境中,谁要遵守所谓的文明道德,谁就是傻瓜,谁就会迅速地死去。而后生活的残酷让它意识到,这个世界没有公平,只要谁在生存的战斗中失败,就只能面临死亡。它很快学会了各种*及不择手段的本领。狗领队史皮兹的挑衅和欺凌使巴克产生了对权力的*,它要争夺狗领队这个代表最高荣誉的位置,巴克在狗队中煽动其他的狗违抗史皮兹的命令,甚至合伙对付它,最后巴克用它学来的凶狠残忍和智慧打败了史皮兹。在这样的斗争中,巴克埋藏在内心深处的本能的野性被一一唤起。在故事的结尾,巴克冲进荒野,加入狼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本能总是在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引导着我们的社会生活意义。巴克出于求生的本能,不畏艰难困苦,勇于直面困难,战胜自我,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人类的精神财富。杰克·伦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出于人类生存的本能,渴望成名。但现实的残酷却将他一次次击垮,他只能将自己所有的不满和渴望在自己的艺术形象中表达出来。人类在同自然界的斗争中,在争取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需要有一种出于本能的顽强意志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来自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压力,获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巴克无疑在这方面为人们树立了一个鲜活的榜样。
3.所谓的人类文明
作者通过对自然法则下原生态生命的赞美,表达了对主人公巴克生命中狼性的钟爱,同时也揭示出了故事背后真正的主题:即杰克·伦敦对人类的文明的失望与冷漠。小说中先后出场的人类形象都是相貌丑陋,心怀叵测的,其在生活中的表现远不如雪橇狗们令人满意。《野性的呼唤》当中,伦敦多次提到了北方的蛮荒,南方的文明。然而就是在这个文明的社会,小说的主人公狼狗巴克被拐卖了。在艰苦的旅程中,它受尽了*、嘲弄和侮辱。那提着棍子的红衫人给了巴克一顿残酷无情的毒打,几乎让它死去。然后,他拍着巴克的脑袋,*他并殷勤地拿来水和肉,说:“巴克老兄,我们有一点小小的不愉快,现在,最好算了吧。你已经明白你的地位,你也知道我的。做一条好狗,前程无量,一切都好;做一条坏狗,我会将你的五脏打出来,知道吗?”虚伪之至,淫威之至。而三个门外汉中的哈尔更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一个庸俗、狭隘、虚伪和自私的文明人的丑态。而如此*又只会抱怨的人对待动物却是非常冷酷的,“哈尔有一套只用在别人身上的理论,就是:一个人必须心狠手辣”。为了向他姐姐、姐夫宣传这套理论,他竟然凶狠地把一根削尖的木棍插进一条雪橇狗的心脏!这一切无不说明,这个社会表面祥和,实质丑陋、虚伪、腐朽,散发着铜臭味。伦敦否定了资产阶级的文明,对资产阶级的虚伪道德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作者用具有人性的动物之间的争斗、撕咬影射现实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争夺和不择手段。
4.超人思想
尼采在他所著的《查拉图什特拉如是说》一书中创立了其“超人哲学”,尼采式的“超人”是身心完美无缺,体质无与伦比。杰克·伦敦自称是尼采的仰慕者,在伦敦的作品当中,我们轻而易举地便能发现许多超人的形象。《野性的呼唤》中的巴克便是超人的化身。它的体力在同类当中占有绝对优势,它以超人的速度学会了棍子、利牙等各项生存法则。它能预测隔夜的风;它以超人的勇气和力量从激流中把宋顿救起;它能拉起一千磅重的雪橇。“*!像巴克这样的狗绝对没有了!没了!绝对没了!”这个超人对印第安人报仇之后,足可以让他们世世代代惊魂落魄,永记不忘。在残酷激烈的生存斗争中,巴克成为狼群里一头高大的金褐色的领头狗。在漫长的冬夜,带领着狼群在月光下奔跑和嚎叫。巴克最终完成了两项征服,征服了人类,杀了印第安人;征服了同类,成为狼群的首领。尼采的超人思想认为,超人比所有的人更高大、更强壮、更聪明,他能克服所有的障碍,能统治奴役大众。伦敦认为超人的哲理很适合他的口味,因为他认为自己是一个超人,能够克服所有障碍,最终领导大众。他认为自己需要个人主义,因为他是超人,是一头能征善战的金发碧眼的野兽。
总而言之,在《野性的呼唤》中,杰克·伦敦以狗喻人,塑造了巴克这样一个既是贱物又是宠物,复杂而多重的形象。由于作者使狗性和人性在巴克身上得到了统一,所以巴克才能给读者以强烈的印象和巨大的感染。此故事并非杰克·伦敦凭空杜撰,它凝聚着作者本人惨痛的生活经历和他对那个不公正的社会难以压抑的愤懑之情。伦敦将自己的感悟灌注到自己的艺术形象之中,才有了这篇故事的多重主题。
白鲸》读后感
故事是由主人公-----以实玛利走进“鲸鱼旅馆”的那一刻开始的,当晚,他被老板安排和一个名为“魁魁格”的大个子睡在一起,魁魁格是科科伏柯岛的王子,他有一手很好的叉鱼技术,魁魁格和以实玛利有着同样的志向——出海远航,做一名勇敢的水手。二人志同道合,就一起上路了,他们签约了一艘名为“裴廓德号”的捕鲸船
“裴廓德号”并不是一艘普通的船只,或许说“裴廓德号”的船长不是一个普通的船长吧。“裴廓德号”的船长名叫亚哈,他是一个瘸子,他的一条腿被一只名叫莫比迪克的白鲸给咬掉了。为此,亚哈船长与莫比结下了仇,并且发誓:誓死杀掉莫比。但是和白鲸作对自然不是什么好事,他们最后还是输了,并且输的一败涂地。船破人亡,唯一幸免的以实玛利因为一副棺材而获救,那个本来是给魁魁格准备的棺材,最后成为以实玛利的救命物,这实在是一个讽刺,一个对“裴廓德号”的讽刺,对所有船员的讽刺!
在读这个故事的过程中,有些场面实在是令人气愤,尤其是那个亚哈船长,我认为他简直是固执的可笑。难道为了一条腿,就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吗?尽管他的寿命不是很长了,但他完全可以放弃仇恨,安享晚年的。就是因为他的固执,让很多抱有梦想的人葬身*。
其实,亚哈船长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他之所以那么恨莫比迪克,还不是因为莫比咬掉了他的一条腿,如果你说亚哈船长是因为怕这条白鲸去杀害更多的人而去不惜一切代价去捕杀它,那就错了,这只是他想要报复的一个借口,可是,回头想想,莫比为什么要咬掉他的一条腿呢?我们都知道,白鲸其实是一种很善良的动物,他不会故意侵犯你的,如若不是一开始,亚哈船长的贪婪*促使他去捕杀白鲸莫比,白鲸又怎会反抗呢?咬掉他一条腿已经是万幸了。
从一开始,亚哈船长就在为自己挖坟墓,从他捕杀莫比那一刻开始,他向莫比身上的投的鱼叉越多,他给自己挖的坟墓就越深,直到最后,他不仅自己跳了下去,还拉带这好多人一起跳下那个又深又“恐怖”的坟墓。那些与白鲸的斗争都是无意义。亚哈船长看上去很令人钦佩,因为他的勇敢,因为他的什么什么,但那是自私,另类的自私!从文章中不是没有看到大家在劝他放弃这个念头,“拉吉号”的船长劝过他,大副斯达巴克也劝过他,可他就是不听啊,到了最后,他似乎是完全疯掉了。
《白鲸》真的给了我很多的启示,你对待他人怎样,他人就会对待你怎样。你不去招惹别人,别人更不会冒犯你的。对待什么事物,可以不要过分的认真,当然我是指一些无意义的认真,也许就是那些你所认为的执着会害了你自己。
大作家屠格涅夫是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登上*文坛的。他的小说基本上情节单纯、结构简单、人物可陈、语言朴素,字里行间透着一种纯净雅致的诗意。法国作家莫洛亚就曾用“诗意的现实主义”来评价屠格涅夫的作品。屠格涅夫不止一次地表明自己是一个现实主义作家,他把“准确而有力地再现真实”视为自己莫大的幸福。
《猎人笔记》是屠格涅夫的成名作,也是他的第一部现实主义作品。书中每一篇的篇幅都很短小,读起来感觉轻松惬意。风景描写极其优美,人物刻画也相当成功。寥寥几笔,或勾勒出自然景物的神韵,或描摹出一个人物的灵魂,让人不由得不喜欢。
屠格涅夫出身于俄罗斯奥廖尔省的一个贵族家庭,他的母亲就是一位农奴主。这使得他自幼就亲眼目睹了农奴主的凶残专横,心里产生了对农民悲惨处境的深切同情。
《猎人笔记》的中心思想便是反对农奴制。这种思想倾向不仅表现在对地主阶级的揭露和批判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对农民的才能和精神世界的赞美上。佩诺奇金是书中刻画得最出色的地主形象。此人受过“良好”教育,颇有“文明”风度。但他表面上客气,实际上奴仆们稍有不周,便会受到严厉惩罚。其他的地主有的蛮横地抢占他人的土地,如“猎人的祖父”;有的精神空虚,变着法折磨农民和家仆,如科莫夫;还有的专门设立“办事处”,通过一批爪牙管理农民,如女地主洛斯尼亚科娃。农民们在这些乖僻的地主管治下,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除了这些地主形象外,笔下出现的一系列富于才干的农民形象,使人们似乎看到了农奴制下的俄罗斯的希望。《霍里和卡利内奇》中的霍里和卡利内奇,一个勤劳自信,一个热情浪漫。《美丽的梅恰河畔的卡西扬》中的卡西扬纯真善良,头脑聪明,善于思考。《歌手》中的雅可夫具有非凡的艺术天赋。这些优良的品质出现在农民身上,既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也体现了屠格涅夫追求“真实”的创作态度。
《猎人笔记》中的风景描写也是极其出色的。屠格涅夫极擅长于描写自然风景。日月星辰、天空白云、晨光暮霭、雨露风霜等等自然现象以及大自然中的湖光山色、树林原野、香花野草、禽兽虫鱼,在他的笔下无不显得诗趣盎然,情味无穷。风景描写在书中具有多方面的作用:有时是标示故事发生时环境气氛和时间地点,有时烘托或反衬人物的内心世界,有时对情节的发展或结局起着象征作用。情与景的交融,让景物也具有了生命力,成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是一篇著名的讽刺小说。故事以16世纪英国社会状况为背景,以童话体的形式描述了一个衣衫褛的贫儿汤姆,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戏剧性地和王子爱德华互换了身份,登上皇帝宝座的故事。汤姆当了一国之主后,废除了一些残酷法律赦免了一些无辜的“犯人”,颁布了一些合乎情理的命令,而王子爱德华则经历了种种苦难。小说通过一个虚构的故事,生动地反映了英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劳动人民生活的穷困和悲惨,反映了统治者的豪奢和凶残。作品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统治者的不满和对受苦受难人民的深切同情。
读后感; 这篇小说是以19世纪的英国为背景,描写一个贫苦儿童汤姆和一个富贵王子爱德华交换社会地位的童话式故事。 贫儿汤姆从小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贫困生活,幻想着自己能有一天当上富贵的王子,而爱德华因厌倦死板、空虚的宫廷生活,也幻想着能到民间尝尝作贫儿的滋味。于是有一天,他们交换了身份,开始了新的生活。 通过这个童话情节,小说首先用鲜明的对比手法,展现了劳动人民生活的极端艰难困苦和统治阶级生活的极端豪华奢侈。在此同时,小说还鲜明地表明了人生生来平等的民主主义思想和环境决定人物性格的唯物主义观念。 汤姆并非天生就只能当贫儿,爱德华也不是生来就只能当王子,全部的不同只在服饰和地位。爱德华就曾跟汤姆说:“要是我们光着身子走出去,谁也分不清哪个是你,哪个是我!”的确,当贫儿穿上王子衣服时,大家都把他当成王子;而爱德华穿上贫儿衣服后,大家便认定他是贫儿,这里既没有什么“天生富贵”,也没有什么“天赋王权”,问题的关键只在穿什么服饰和处在什么地位。 不仅如此,汤姆在穿上王子衣服,被人推上王位后,便立即颁发仁慈的法律,释放无罪的囚犯,否定封建法律的荒谬,指责宗教裁判所的草菅人命,成了被万民拥戴的开明君主。而爱德华在穿上贫儿衣服后,也能在重新当上国王时废止酷刑,昭雪冤狱,颁布新法,以改善人民的处境。这是他俩突然心血来潮或良心复苏吗?不,这是环境对人物性格的客观影响,是健康、朴素的人民生活对人的改造作用。汤姆从人民中来,健康、朴素的人民生活使他从小就具有善良、正直的品质和同情苦难、嫉恶如仇的性格。而爱德华从王宫走到人民中去以后,受人民生活的影响,也逐渐具有了跟统治者截然不同的品质和性格。 最后还有一点,小说虽然取材于16世纪英国,但读者从小说所描写的人民大众的苦难生活,很自然会联想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劳动人民的艰难处境;从小说所描写的统治者的为所欲为,很自然会联想到当时美国资产阶级*的专横欺诈;从汤姆和爱德华交换身份后的思想言行,也很自然会联想到深刻的种族歧视。因此,小说虽然取材于16世纪英国,但其批评的矛头是指向19世纪的美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德国和意大利先后发动侵略战争,战火烧到中国、东南亚、欧洲和太平洋等地区,给这些地区的国家造成空前的浩劫,损失难以估计,留下惨痛的教训,至今仍然记忆犹新。我就看过一本书叫《兄弟连》,作者是美国作家安布罗斯。
它主要讲的就是1942年在美国乔治亚州,一群来自四面八方、南辕北辙的年轻人,自愿受训成为美军最新的一个团----空降部队,在索柏中尉严厉的领导下,他们从一介毫无经验的平民百姓,变成了美军最精英的特种部队E连。
1944年6月6日是盟军进攻法国的首日,数千名空降部队的士兵乘坐飞机横越英吉利海峡前往法国。在强烈的炮火攻击下,他们跳伞进入了法国,所有士兵都没有降落到预定地点,而且在跳伞的过程中,有人失去了武器或补给品,最后这次的任务*成功,为滩头的登陆行动扫除了炮火威胁。但是负责担任指挥的温斯特中尉,却失去了他的第一名弟兄。盟军正式进攻二天后,"E连"受命攻下一个名叫卡瑞登的小镇,这次战役相当成功,不过却丧失了数名兄弟,他们在诺曼底半岛待了36天,经过数次激烈的战役之后,E连返回英国。但是好日子并未持续多久,他们再度受命出征。由于死伤人数惨重,于是一批受训刚出炉的跳伞新兵加入了E连,正好赶上了一项名为"市场花园作战"(Market-Garden)的军事行动,大批士兵跳伞进入当时被德军占领的荷兰,在艾因胡文一地,他们并没有碰上什么阻力,但是来自邻近小镇的一支顶尖德国部队,却让E连与一群英国的坦克部队节节撤退,伤亡重大。盟军原本打算经由荷兰进攻德国,在圣诞节之前结束战争的计划,也因此失败。E连在周末前往法国巴黎时,却传来轴心国在亚耳丁森林一带展开猛烈攻击同盟国防线的消息,于是E连火速赶去坚守防线,但是他们的设备贫乏,不但要抵抗严寒的气候,还有一场艰苦的壕沟战在等待着他们。E连在比利时的巴斯东市阻碍德军之后,精疲力尽的他们,必须从敌军手中攻下一个临近的小镇佛伊。一场激烈的炮轰,造成多名弟兄袍泽的死伤,再加上指挥官迪克中尉的*,让温特斯也束手无策。最后,E连虽攻下了佛伊镇,但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E连最后终于进入德国,而且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并没有遇到很大的阻碍,经过这么长久的战斗后,他们终于有机会松一口气了。温德国南方巴伐利亚省的贝希特斯加登镇,原本是纳粹德军最高首领们的大本营,E连进入此地,一举歼灭了希特勒的山顶堡垒。此时,E连面临了太平洋战区迫切布署的情况,所有的士兵们开始比较自己的"得分",看看谁最有资格光荣返乡。此时,日军终于投降,结束了二次世界大战。
其实这只是一部讲述普通士兵的书,可是只要你把自己置身其中,每天要打退敌人的几十次攻击,一直生活在敌人随时会攻击的精神紧张的生活中每天身边的战友队友牺牲时;当你眼看着战友冲锋你却无法对他进行有效的支援时;你就会在心中升起一种愤怒,甚至担心,恐惧,因为这不仅仅是对战争的愤怒,也是对自己不能解救世界解救同伴而愤怒。其中温特斯说过一句话:“我们不干涉他们,他们也尊重我们。”其实温特斯在讲这句话的时候已经是十分想回家了,他希望大家和平对待互相尊重,他想退役回家,这几乎说出了所有士兵人们的心声,大家都不希望有战争,或许他们根本就不想有战争,只是迫于无奈必须听从命令。
我不仅仅只想让你们去看他的内容,非常表面的看待战争,而是想让所有人明白现在大家都为了纪念战争60周年而放假欢庆,然而我们在欢庆的同时人们除了享受幸福生活之外有没有想到这个美好的时刻是用什么换来的呢!因为更值得人们深思的是,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并为之付出千百万生命的人类,无论是敌人还是我们,他们都付出了自己的生命。在我们高呼“和平万岁,和平无价”的同时依然经历继二战之后的各国的冷战,伴随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后的*炮和*爆炸声依然不绝于耳!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并且正视这段历史,让我们永远记住这段历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1:53
小说开篇介绍了两个小主人公不同的身世和生活状况。爱德华和汤姆同一天降生人世,可是命运却截然相反。王子一生下来“浑身裹着绫罗绸缎”,身边有许多大臣和贵妇伺候和看护;可是贫儿一生下来却“浑身裹着破布烂絮”,没有任何人理睬。王子诞生,举国欢庆,昼夜不宁;贫儿出世,徒然给家庭增添了麻烦和苦恼。汤姆住在一个名叫垃圾大院的肮脏小死巷里,房子又小又破。他一家数口,栖身于一个小小的房间,只有一张也算是床的床铺,归父亲和母亲使用。汤姆和他的祖母,以及两个姐姐,“却不受拘束——全部的地板都归他们享用。他们爱在哪儿睡就在哪儿睡”。汤姆每天穿着破烂不堪的衣裳到街上去讨小钱,有时晚上回到家浑身被雨浇透,又饿又乏。王子在王宫里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
贫儿汤姆和王子爱德华在宫中首次相遇,彼此毫无共同的语言,不能相互了解。王子问汤姆,他的两个姐姐是否也像脾气暴躁的伊丽莎白公主那样不准仆人笑。汤姆说,他的姐姐根本没有仆人。王子对此惊讶不止。
两人对彼此的生活都充满了好奇,于是互换了衣服,开始了他们的“冒险”生活。宫廷生活充满繁文缛节,汤姆在宫中随时随地都有成群的大臣和奴仆前簇后拥。每逢他要动手做点什么事情,譬如喝水、穿鞋等等,全都有人抢先替他干了。汤姆无可奈何地叹息道:“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干脆连呼吸也给我代办了呀!”与此同时,汤姆又得处处谨慎小心,惟恐做出什么不礼貌、不合身份的事情。
汤姆的正常思维被宫廷当成发疯;思维正常的汤姆对宫廷生活也无法理解,因此说了许多“傻话”。但这些“傻话”却决非信口雌黄,而是表达了一定的真理,有时甚至是很残酷的。譬如他完全不懂为什么王子学习不好而代鞭童却要挨打,觉得这实在太稀奇,于是决定禁止这种做法。代鞭童连忙劝阻说:“那么一来,我可就完蛋了……我是靠我的背吃饭的,我的背要是闲着,我就要挨饿了。”汤姆恍然大悟,答应代鞭童,他一定不好好读书,以便加重代鞭童的职务,使他得到两倍的工钱。
精神正常的人对宫廷生活完全不能忍受。汤姆从前在垃圾大院时常常幻想自己是个国王,用那虚构的荣华富贵来安慰自己。可是他真的当了国王以后却感到无比痛苦,觉得自己成了一个俘虏,被囚禁在这个“金漆的笼子”里。“从前他的梦想原是非常愉快的,而眼前的现实却是多么可怕啊!”两相对比,更显出宫廷生活的*和荒谬。
一向深居宫闱的王子爱德华,对民间情况一无所知,突然沦落底 层,不仅吃了许多苦头,而且笑话百出,丑态毕露。他身穿破衣烂衫, 一出宫门就遭到卫士的殴打;*的孩子们嘲笑和欺凌他,放狗咬 他。他一再声称自己是英王爱德华,可是人们怎肯相信,只是把他当 成疯子。他到处流浪,在游民和乞丐中间还不断摆出国王的威风,显 得十分可笑,被人们戏称为“傻子国的皇上疯子一世”。爱德华在一个树林里见到一群衣衫褴褛、男女混杂的游民,他们诉说了像他们这样的平民所遭受的种种酷刑和非人的待遇。让小王子深深感到人民生活的困苦,自己法律的残酷。
贫儿汤姆和小王子爱德华在经历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奇遇”后,小王子终于在诚实的汤姆的帮助下,依靠御玺回到了王宫,开始新的统治。
《王子与贫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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