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如何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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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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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9 20:39
向*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
【
法律分析】
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当事人从出生以后就是精神病人,或者在没有结婚以前就是精神病人的,那么当事人的监护人就一直是父母,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父母都会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但在父母已经失去监护能力了的情况下,就只能给当事人变更监护人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