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1 19:3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1:01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2:19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3:54
你原来的鉴定书上应该写明了 救济 途径的吧?一般收到鉴定结论后不服的,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鉴。你应该联系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而非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误人子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