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全面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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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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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0 09:26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核算应交*,应当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专栏):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
应交税金——未交*
相关基本会计处理:
1、销售、开具*(包括*专用*、普通*)
借:应收帐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编制会计分录时,也应当贷记“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科目
2、购进货物等,取得*专用*或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等科目
3、转出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4、结转本月应交*
借: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金——未交*
如果经计算,当月*为留抵税额而无需交纳的,则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5、次月交纳*
借:应交税金——未交*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