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1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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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21
于开展“青春先锋·创先争优闪光言行” 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确保我区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开展扎实开展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动员全区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投入到“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争当优秀共青团员”活动中去,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展示宣传我区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根据《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青春先锋·创先争优闪光言行”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团浙[2010]4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团的工作实际,团区委决定在全区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青春先锋?创先争优闪光言行”展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 三、展示内容 “青春先锋?创先争优闪光言行”是指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团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创业型生态新区”火热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通过层层展示评选,明年“五四”前全区评出60例“青春先锋?创先争优闪光言行”,其中基层团组织20例、团员40例。 三、活动步骤 1.申报推荐。团员青年向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向上一级团组织主动申报闪光言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团(工)委、区级各单位团组织采取团员推荐、组织推荐、青年推荐等方式,及时发现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的闪光言行,定期进行梳理汇总。 2.展示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团(工)委、区级各单位团组织对梳理汇总的闪光言行,通过会议、文件、信息公告栏、网络、黑板报、短信等形式,每月选取典型闪光言行进行公开展示,及时宣传报道,在团员青年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3.组织评选。在申报推荐和展示宣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团(工)委、区级各单位团组织以开展“励志之星”、“创业之星”、“奉献之星”、“自强之星”评选等形式,每月自行对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的闪光言行进行集中评选,评出的前两名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推荐到团区委。团区委每月召开评审会,评选出15例“创先争优闪光言行”之星,其中基层团组织5例、团员10例。 四、申报推荐 可通过点击衢江政务网下载“创先争优闪光言行”评选活动申报表。可自荐,也可推荐其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申报推荐内容包括被申报推荐对象的名称(姓名)、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申报推荐人的姓名、所在基础团组织和其他相关信息(每个案例配备3-5张照片)。表格填写完整后交所在团组织盖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团(工)委、区级各单位团组织汇总评选出的前两名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需于每月20日下班前将汇总材料上交团区委。 五、展示宣传 团区委将在《衢*年工作信息》开辟“创先争优闪光言行”专刊,选取事迹突出者进行集中展示宣传。 六、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要充分重视“创先争优闪光言行”展示评选活动,要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积极做好与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党组织对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支持。精心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专门力量做好申报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氛围,让全区团员青年都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闪光言行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同时,要充分体现群众性,评出团员青年身边看的见、摸的着、学的到的朴素言行,使闪光言行成为团员青年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3.面向基层,统筹兼顾。在评选“创先争优闪光言行”时,应与本单位已经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结合起来,特别要注重挖掘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一线的闪光言行。对评选的闪光言行要注意核实,确保活动既轰轰烈烈,又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