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押的东西多久可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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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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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2:03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