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0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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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9:34
法律分析:根据消费者保*和公司法的规定,“某某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的说法是违法的,公司想要规避风险,在订立合同是就要把所有事项都协商清楚,采用格式合同的,做到说明提示义务,并保留履行义务的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