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0 23:2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9:40
1、《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资格证吊销的话不用上缴,系统能看到你的已经被吊销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9:41
教师资格证吊销了,上缴与不缴都没有用了,只要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教师资格证就不可以用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9:41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到剥夺*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