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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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6:22
法律分析:(1)党组织批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证明信。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开具统一式样的“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更正,需加盖更正章。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并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整个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并另附党员名单。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做好审查核对。各级*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党员不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未按期办理落 位手续,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 违反《中国*党章程》的行为。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 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工委、二级党组织 应根据《中国*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对此类党员及时 进行组织处置。
第六条 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或出现不同笔迹,须在注明的有效期内(一般不超过 90 天) 办理落位手续。
第七条 接收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确认接收或将 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返回给转出党组织后,方可认定为党员 组织关系转接完毕。
第八条 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由党员本人办理,非特殊 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