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2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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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13:53
摘要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文件规定: 四、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下列规定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一)排污者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二)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所得的监督监测数据; (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 (四)设区市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31大气污染物排综合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指折算值还是实测值?哪个文件中规定是折算值还是实测值?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文件规定: 四、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下列规定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一)排污者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二)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所得的监督监测数据; (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 (四)设区市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文件规定: 四、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下列规定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一)排污者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二)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所得的监督监测数据; (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 (四)设区市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