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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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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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8 00:00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种类当中就包括扣押当事人的物品或者是财产,这些扣押的物品将来是有可能会直接上缴国库,或者在行政办案的整个调查程序,全部的终结完毕了以后才会将扣押的物品应返还的,扣押物品的处理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法律分析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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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8 01:18
1,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是有权利扣押的,但是有责任向你解释和给你相关的凭证。
2,不知道,但是如果把小工放了也就是撤销案件、不立案就应该还给你电脑了。
3,我认为如果就这点行为这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顶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算是违法行为。既然小工也给放了就证明没事了应该还你电脑。如果是犯罪,电脑就会作为犯罪工具被收掉了。
4,向原机关(派出所)或上一级机关(管辖的*或*分局)复议吧。可以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你觉得告*机关可能胜诉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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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8 02:52
行政案件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刑事案件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该派出所将你的电脑取走提取相关证据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其在知道该电脑非违法嫌疑人所有,且该电脑所有人也未参与的情况下在取证结束后应及时发还,你可向其主管部门警务督察投述,是否起诉因我不知道目前该案的查处情形,不便多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4:44
可以依法向其上级机关进行申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6:52
无权,这派出所脑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