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3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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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5:49
法律分析:1、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分类。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有甲类、乙类之分,不同的药品报销*是不一样的,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直接按比例报销;而乙类药品医疗报销统筹只支付部分费用,参保者自己需要先支付20%,然后剩下部分再按照比例报销。
2、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医疗报销是有起付线规定的,若医疗费用未达到医院规定的起付线,那么需要自己承担医疗费用,不同医院的起付线规定不同。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的起付线: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40元;*医院880元。
2)居民医保的起付: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医院800元。
对于一年内住院多次的,住院次数每增加一次,起付线就降低10%,一级医院起付线的下限为1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的下限是260元;*医院起付线的下限是620元。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的医疗报销比例不同,并且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也存在差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最低为85%,最高为95%;居民医保的最低报销比例为40%,最高报销比例为80%。
4、大病报销。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和居民大病报销标准不同,对患重大疾病者,职工可以享受的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每年,居民可以享受的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每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