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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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6:08
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减值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提取减值准备,因此,资产发生减值会减少企业当年利润。但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中,除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在税法规定的比率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见,提取减值准备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手段,将资产减值转化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减少本期应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A公司2005年实现利润600万元。该公司有一套生产设备账面原值400万元,已提折旧150万元,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公司对该设备已累计提取减值准备200万元,其中2005年增提50万元。假设A公司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税法规定,本年增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200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600+50)x 33%= 214.5(万元)
筹划方案:在2005 12月底前,A公司可以将发生减值的设备按市价出售给有关联关系的B公司。如果设备尚需使用,可以采取回租或者回购的方法继续使用。
A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累计折旧 15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 400 借:应收账款——B公司 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从上可看出:出售该设备并没有影响到企业利润,但可以减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根据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做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因其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出售减值资产后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600+50-200)x 33%=148.5(万元) 可见,A公司2005年度可少缴所得税66万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