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还有贫困户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2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0:20
贫困户不会取消的。
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并不代表着会取消贫困户,如果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贫困户扶持*。
贫困户每个月也能得到一定数额的低保金,根据家庭的实际收入和最低标准之间的差距确定低保类型,各地的情况不一样。
为了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衣食无忧,每个月也能得到一定数额的低保金,根据家庭的实际收入和最低标准之间的差距确定低保类型,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标准也是差异很大。
因病因残等不是申请低保户的先决条件,可不能和申请贫困户搞混了。低保户是长期存在的产物,是社会应该长期承担的社会供养,不会再短期内取消。与此相反,随着国力的加强,会加大对低保户的补贴力度,让他们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
【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