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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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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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00:41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00:41
相关贷款管理办法有三个,一个是委托贷款、一个是个人贷款,一个是互联网贷款。简述如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发[2018]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年第9号
2020年4月22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银*2020年第4次委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