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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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0:00
特殊工种的具体名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0:01
一、特殊工种名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对用人单位的性质也有要求,必须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马晶晶则认为,如今我国企业性质已发展为国有、集体、股份制、个体等多种形式,用工形式和职工身份同过去相比发生了极大变化,仍以单位性质作为基本条件,显然不符合现实需求。
此外,目前流传的各种版本的特殊工种名录,“更多是非官方的整理,具体哪个工种属于特殊工种,需要根据相关文件去核实。”沈建峰对记者说,特殊工种的认定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等相关,涉及特殊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和社会保险负担平衡的问题。
他认为,在社会保险社会化的背景下,“需要《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制度配套。”比如,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但《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沈建峰告诉记者:“严格执行此规定,可能产生的问题是,有些特殊工种劳动者满足了退休条件,但是却不能领取养老金。
因此,需要法律的特殊规定,需要解决折算工龄等问题。”
对此,他建议特殊工种劳动者提前退休,应既符合劳动关系分层治理的理念,又符合这些劳动者特殊保护的需求。特殊工种目录的制定,应成立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代表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并且定期进行核定和更新,
“在具体个案中,特定劳动者从事的岗位是否符合特殊工种目录,构成特殊工种,该认定应规范化并应设置救济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0:01
国家规定的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列举如下: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轻工、纺织
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
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
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八、建工、建材
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九、电子
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十、兵器、核工业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
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
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 〔66〕卫干字第21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人日报:特殊工种,劳动保障当及时“成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0:02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办理退休如何规定参考资料:国家*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0:03
你好,目前至少有35个行业有特殊工种。企业的特殊工种,是根据本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执行的,文件批复里面有特殊工种的名录,名录里有的工种,就是特殊工种,名录里面没有的,就不是特殊工种,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的劳资部门都掌握着这样的文件,并且各个行业之间,特殊工种是不可以参照执行的,只能按照本行业的执行。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