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4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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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02:53
法律分析: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