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8 17: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5:14
法律分析:第一审人民*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六条 人民*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