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买的贵金属如何做会计分录分录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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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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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8 15:52
1.商业银行代收购的处理
经办人员收购时,应当面点清件数、称重量、鉴定成色,按规定价格计算价款,据以填制“收兑金银计价单”,该单一式三联。
出纳部门将收兑金银计价单交给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计价单第一联由出纳部门留存,第二联代现金付出传票,会计部门凭以登记金属科目明细账,出纳部门凭以付出现金并记录现金付出日记薄;计价单第三联连同价款一并交给出售人,会计分录如下:
借:贵金属--××户
贷:现金(或××存款)
贵金属科目下按收购金银各类立户。
商业银行收购的金银,应原物并收购价全部交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验收数量、成色无误后,填制一式三联“收兑金银计价单”,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制特别传票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贵金属--收兑金银户
贷:××银行存款
此时商业银行分别编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各一联,并以人民银行交来的一联特种转账方传票和计价单第三联作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银行款项
贷:贵金属--××户
2.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收购金银的核算
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收购金银的称量、验色、计价和核算与商业银行收购金银相同。但因交售金银单位一般都在商业银行开户,因此价款要通过商业银行备付金账户记载,再由商业银行转入交售单位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收购金银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收兑金银户
贷:××银行存款
然后登记“贵金属”科目分户账。
商业银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银行款项
贷:××存款--××单位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