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8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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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4:00
每年1月底前,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各类养殖场所及屠宰加工场所申请年检的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检报告申请表》和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局报告上一年度本场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畜禽养殖场所,须说明本场当年畜禽饲养生产发展及疫病防控情况,防疫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强制免疫、检疫申报、防疫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执行情况。2、动物屠宰加工场,须说明本场当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情况、检疫申报、疫情报告、防疫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