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要在什么帐户中核算?在专户核算可以吗?有什么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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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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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2:16
一、贷款要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结算,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一般存款)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核算上,取得贷款时,根据借款期限的长短分别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借记”银行存款”总账科目。同时记入”银行存款——XX银行——一般存款“日记账的收入栏进行明细核算。
二、说明。
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对专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社会保障基金……等。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贷款按照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 含1年 )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企业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发生、偿还等情况。
(2)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企业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2:16
一、贷款要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结算。会计核算上,根据借款时间分别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核算,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一般存款)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算。
二、说明。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顶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