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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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0:07
商家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是没有设立*的。男子实在太能吃,来一次店家就要赔上很多钱,老板不想做赔本的生意只能把男子拉黑挡在门外;但很明显店家的做法男子是不可能赞同的,男子表示,既然是自助餐那花钱肯定是要吃饱,店家做生意的,他又没浪费凭什么把他拉黑。现在物价这么高,负责人说他真的承受不起,来一次两次可以,康先生却来了五次了,每次来,自己都要亏几百块,虽然自己开的是自助餐,但这是私有企业,可以不接待康先生。就算其他客人没吃够本,也没有来找自己退钱。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0:07
长沙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拉黑。很多人都支持商家。我觉得是很正常的毕竟他也是要赚钱的如果说一个人就是他吃的太多就是他就是他吃的食物的价格远远超过他付出的金钱的价格。那么他这个商家是很难赚到钱的。如果说多几个人这样那么。他可能就会赔本然后最后可能就会走上破产的道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0:08
这件事儿各有各的道理,有些人支持商家也是有道理的,不支持商家的也有自己的道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0:09
因为这些人认为商家也是薄利多销,一般来说自助确实是能够让你尽量的吃,或者是多吃。但是如果说你经常去,而且你吃的特别多的话那么他也赚不了钱,肯定不愿意你才去。很多人支持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