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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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20:19
法律分析:司法拍卖如果经过三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