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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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7 06:03
1)定义
采用加压的方法将空气溶解于水,再在减压的条件下释放出微小气泡粘附于悬浮物上,使其整体比重小于水而上浮于水面,通过机械装置刮除,实现固液分离的装置。
2) 基本要求
(1) 装置应符合HJ/T261-2006《压力溶气气浮装置》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 基本组成
a 压力溶气气浮装置:由水泵、空气压缩机、压力溶气罐、溶气水释放控制阀、释放器、刮渣机、电气控制箱、流量计和气浮池等构成;
b 射流溶气气浮装置:由水泵、射流器、压力溶气罐、溶气水释放控制阀、释放器、刮渣机、电气控制箱、流量计和气浮池等构成。
(3) 装置的制造应符合JB/T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
(4) 溶气罐的制造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
(5) 压力溶气罐的工作压力一般为0.25Mpa~0.4MPa。
(6) 采用的水泵应符合GB/T 5657《离心泵技术条件(Ⅲ类)》的规定。
(7) 压力溶气气浮装置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 700《碳素结构钢》、GB/T 1220《不锈钢棒》、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规定。
(8) 装置表面油漆应符合JB 8939《水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JB/T 4711《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的规定。
(9) 装置配套的电气控制箱应符合JB 8939《水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10) 电气控制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有明显标志;装置中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11) 压力溶气罐应设置排水口,水位计和溶气水取样口。
(12) 刮渣机的运行速度应稳定,刮板平整。
3) 性能要求
(1) 溶气释放器在工作压力0.25Mpa~0.4MPa范围内释放的气泡应细密、均匀,气泡在1000mL量筒中的消失时间应大于4min。
(2) 溶气罐的溶释气效率不应小于80%。
(3) 当进水SS在100mg/L~500mg/L 时,装置的SS去除率应大于80%;当SS大于500mg/L小于等于2500mg/L时,装置的SS去除率应大于90%。
(4) 装置运行噪声声压级应小于76dB(A)。
(5) 当溶气水回流比为处理水量(Q)30%时,装置能耗为:
a) 当Q≤25m/h 时,能耗≤0.4kW·h/m;
b) 当25m/h<Q≤100m/h 时,能耗≤0.3kW·h/m;
c) 当100m/h<Q≤400m/h 时,能耗≤0.18kW·h/m。
5、施工、安装要点
1)水泵吸入及压出管路与水泵出入口取相同管径。在水泵利用负压吸入空气场合,吸入管路有时可考虑小一档管径。
2)溶气泵压水管出口处应装设气液分离罐。气液分离罐罐体上部设自动排气阀。气液分离罐大小可按泵出口口径大小粗略选定。
3)溶气泵进出水管上应设阀门,调压阀门后溶气释放管路宜短直,送入气浮池的管径宜在调节阀后加大一号,调节阀靠近气浮池。
4)溶气泵在气浮池内的释放管路可采用穿孔管方式,孔口向上。
5)吸入管路上应安装滤网或Y型过滤器(滤网60目)和气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与吸气管路间设置阀门和止回阀,以避免每次开启水泵时重新调节吸气流量,防止关闭水泵时液体倒灌入吸气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