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边防警察报数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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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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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7 08:31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说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绝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遵守党章、接受监督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质量谈几点看法。
要理顺“三种关系”,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科学性。一是要理顺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党内人人平等”的内涵,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党内接受*集体领导监督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所在支部、小组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理顺*组织生活与基层组织生活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组织生活好似“聚光镜”,重在梳理、研究解决部队发展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基层组织生活就像“反光镜”,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倾听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接受大家的批评监督,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三是要理顺参加组织生活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接受组织教育监督的机会,始终要把过双重组织生活作为改进领导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一个有效手段,推进部队各项建设科学发展。
要加强自我改造,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一是要牢记职责要求。《中国*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指出:“*成员除参加本级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清党员权利义务,牢记自身职责要求,切实维护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二是要强化组织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放下架子,转换好身份,调整好心态,积极地、严肃地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三是要搞好自我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着对组织、对同志的深厚感情参加组织生活,既不能一到了基层就提要求,也不能一到了基层就讲一些不负责的话,应该真诚地解剖自己,真诚地帮助其他党员,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既对组织负责,又对同志负责。
要坚持群众监督,实现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经常性。一是要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群众的监督越经常,对成长进步越有利。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接受群众监督作为锤炼党性的重要方式、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真心实意、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参与组织生活。二是要自觉接受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自我完善的有力思想武器,激烈的思想交锋和诚恳的互助交流有助于党员官兵端正价值取向,提升人生境界。三是要合理采纳建议。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部队基层一线,问政于官兵、问计于官兵、问需于官兵,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在集中群众智慧中提高领导部队科学发展的能力。
要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规范性。一是要充分结合实际。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制订组织生活计划,并预先做好通知,以便提前协调工作矛盾,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注重示范引导。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至关重要,*正、副*要自觉带好头、当好表率,对*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定期讲评,充分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三是要严格追究责任。坚持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监督和指导,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带头落实的给予表扬,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制度执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