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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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0:20
法律分析: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