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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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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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13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经依法注册后,商标被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册必要条件,或当事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的;
3、商标无效宣告的其他理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