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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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43
待人以诚,做事以方,遇是需元,克己利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44
(一)收入来源和融资渠道单一,盈利能力不强。
从收入来源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单一品种,即专营小额信贷业务,而不能经营票据、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一些低风险业务,贷款利息收入是其唯一的获利手段,且放贷对象多为级次比较低、风险难评估的“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难度较大。从融资渠道看,小额贷款公司多吸收民间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受到*的诸多*,即便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贷款成本也很高,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是在自身发放的贷款到期后再重新放款,资金流动性不强,从而导致其综合收益率不高。
(二)扶持*缺乏,发展后劲不足。
一是税负相对较重。小额贷款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在税收上也按照工商企业缴税,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等,一般超过收入的30%.以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其执行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4倍,资金利用率达80%,而其年均综合收益率只有9.3%左右,即:5.6%×4×80%×(1-25%)×(1-5.7%)-3.3%=9.37%,其中5.6%为2012年7月份后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80%为资金利用率,25%为所得税率,5.7%为营业税率及附加,3.3%为营业成本。二是不能享受涉农贷款补贴*。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和地方*奖励,小额贷款公司却不能,需要给予同等待遇。三是不能享受利率优惠*。小额贷款公司在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对外融资不能执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而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融入资金,成本偏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只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的活期存款利率,远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利率,收益又偏低。
(三)对客户信息查询存在障碍,客观上增加了信贷风险。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大都未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及时查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造成经营风险的增加,也影响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的完整性。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看,虽然在发放贷款上履行了担保、抵押手续,但也存在部分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如用房屋抵押贷款,有的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有的有土地证而无房产证,为方便快捷地发放贷款,虽通过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但一旦发生纠纷,维护债权也有一定的障碍,增加了贷款的潜在风险。
(四)管理水平不高,风险控制存在隐患。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普遍人手少、专业技能弱,无法避免操作失误,如贷款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缺少客户重要背景资料、申请人征信资料等;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放贷款多凭“感性认识”,比较看重企业品牌、企业家个人品质和信誉,缺乏银行严密科学的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可能会为了一味追求“简便快捷”而忽视某些必要操作,如忽略企业提供《贷款卡》,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等。这些操作都可能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长远经营留下风险隐患,极易引发法律纠纷。
(五)前景不明朗,缺乏长期的经营战略。
由股东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就是想转制为村镇银行。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暂行规定》,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引入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就可申请转制为村镇银行。以湖北省为例,从目前情况看,还没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实际情况是,很难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入股。因为银行入股要拿出一定的资本金,不仅影响自身资本充足率,同时还要为小额贷款公司以前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责任,因此还不如自己申请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