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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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3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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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20:06
最高人民*关于印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释字〔19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军事*:
最高人民*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法律*研究室。
1997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保证正确、统一执法,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对检察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提出如下意见:
## 第一章 危害*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罪(第104条)
5.*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毒罪(第115条第2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罪(第120条)
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33.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3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
39.违规制造、销售*支罪(第126条)
40.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
41.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2款)
42.非法持有、藏*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
43.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
44.丢失*支不报罪(第129条)
45.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 第二节 走私罪
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
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
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
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
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
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
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