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有新婚姻法,要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离婚,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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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3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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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2
新婚姻法,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无须满足条件经双方同意即可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申请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2
您好,离婚途径仅有两种: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仅需满足双方自愿离婚即可。如果诉讼离婚,唯一靠量的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
司法实务中,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在一方要求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且夫妻双方不具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不会判离。但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一般就会判离。
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问题,《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意思是*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同时,《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3
首先要对你说的是,没有什么“新婚姻法”。现行《婚姻法》只是在2001年4月作出的修正的,已运用了近20年了。
其次,夫妻想要离婚,无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只需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即可。《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建议你在网上查阅《婚姻法》,认真读一遍,你就会了解到你有可能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别光是听“他们说”。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