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3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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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8:21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行驶国家检察权的重要形式,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为防止检察机关对此权利的滥用,必须对此进行监督。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对人民*的不起诉决定的监督方式主要有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的监督、侦查机关的监督、上级检察机关监督、和本级检察机关自行监督。(1)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被害人、被不起诉人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笔录。上一级人民*收到*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审查起诉部门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上一级人民*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机关和下级人民*。经复核改变下级人民*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执行。(3)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上级*的复核权和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