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他人房产由使用者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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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3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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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2:53
税务人员听完张小姐的情况后解释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
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张小姐公司应依照房产余值为合作公司代缴纳房产税,根据规定,从价(或从
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如果无租使用的房产为200万元,即应代缴纳房产
税=2000000×(1-30%)×1.2%=16800(元)。
2013年度房产税已开始申报缴纳,需要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注意按照申报标准在9月30日前及时纳税。逾期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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