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下岗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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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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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19:08
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再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三、上述税收优惠*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本市仍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
(一) 具体操作方式:
1. 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射去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按月足额扣减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当月扣减不足的,结转下月继续扣减。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或留减余额小于当月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涉及营业税的,应按照营业税与附加之间的比例关系拆分后同步扣减。
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其计算公式为: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工作月份/12×4800元。
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小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每名安置对象享受税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2.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按月足额扣减个体经营户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当月扣减不足的,结转下月继续扣减。企业减免税限额或留减余额小于当月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先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扣减不足再扣减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办理。涉及营业税的,应按照营业税与附加之间的比例关系拆分后同步扣减。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8000元/12×实际经营月数。
(二) 认定申请:
1.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分别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1 认定申请表;
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 企业上年度会计年报中“基本情况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1.4 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特殊劳动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5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6 《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1.7 劳服企业中加工型企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1.8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 符合条件的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2.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2 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原件);
2.3 劳动核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 申请税收减免程序所需资料:
1. 具有市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1 减免税申请表;
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1.4 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
1.5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 个体经营者的身份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税:
2.1 减免税申请;
2.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3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加盖认定戳记的《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
2.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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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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