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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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9:08
法律分析:我国关于刑事拘留的法律条款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强制措施中的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