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7:33
外地车环保证国三才可以转入温州地区,自2009年8月1日起,转入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标准)。对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经*依法处理至本市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除外)根据温州市*、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外地机动车辆转入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为防止低档次、高污染机动车大量涌入我市,减少老、旧机动车因机械老化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经市*同意,现就加强外地机动车辆转入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自2009年8月1日起,转入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标准)。对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经*依法处理至本市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除外)。
二、*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核查,不得为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办理转移、变更登记。对进口机动车,车主应提供达到相等于“国Ⅲ”排放标准的证明,办理转入手续。
三、市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与*交警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消费者购买环保达标车辆。
四、本规定所称的外地机动车,是指在我市行政辖区外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