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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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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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1:45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在私有制条件下,商品所包含的一系列矛盾,如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等等,都是由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所决定的。简单商品生产是单纯为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这是因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为存在条件的。一方面,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属于私人所有,他们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以及品种等,完全由自己决定,劳动产品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或者说,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的生产者,他们要生产什么,怎样进行生产,生产多少,完全是他们个人的私事。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性质,是 私人劳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之间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各个商品生产者客观上都要为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而进行生产。因此,他们的劳动又都是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这样,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对此,马克思指出,当劳动产品转化为
商品后,“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
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
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
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
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 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
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
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
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
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90页)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所具有的
这二重性质,表现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劳动和社
会劳动的二重性。
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统一的,同时也
是对立的。其矛盾性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一切生产活
动都属于生产者个人的私事,但作为社会劳动,他的产品
必须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他的私人劳动才能转化
为社会劳动。而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表现出来的是它
的私人性,并不是它的社会性,他的私人劳动能否为社会
所承认,即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他自己并不能决定,于
是就形成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解
决,只有通过商品的交换才能实现。当他的产品在市场上
顺利地实现了交换之后,他的私人劳动也就成了社会劳
动的一部分,他的具体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才是社会
需要的,他的抽象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才能实现。如果他的
劳动产品在市场上没有卖出去,那就表明,尽管他是为社
会生产的,但事实上,社会并不需要他的产品,那么他的
产品的价值也就不能实现,他的私人劳动便不能得到社
会的承认,结果也就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与社
会劳动的矛盾也就得不到解决。
在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生产,是在竞争和生产的无
*状况下盲目进行的,从而使商品的供求经常脱节。同
时,由于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
也会日益加剧。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私有制
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一矛盾,决定
着简单商品生产的本质及其发展过程、结果,决定着商品
内部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决
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这一矛盾还包含着资本主义矛
盾的胚芽。随着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