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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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8:06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07过度期结束后,哪些理财产品可以继续使用摊余成本法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2021年末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划外,理财产品(除现金管理产品)自2021年9月1日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