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不当违反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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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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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1
档案为日后企业或单位的发展提供最完全的准备资料,方便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是制定发展方向最好的参考资料,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