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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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12
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行业优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将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打造成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硅谷”,推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强国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外,还可享受本规定所列的优惠*。
第三条 对入驻园区的测绘地理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列入重点发展目录的专业领域,实行适度灵活的准入*。对园区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开展复审换证,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对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进行测绘资质注册的周期予以适当延长。
第四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顺义区委区*与国测集团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地理信息人才培养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园区内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五条 支持园区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第六条 为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创造条件和提供指导,为其参加相关培训提供必要便利。
第七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园区设立办事窗口,优先受理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的地图审核、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等事项。
第八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实施的基础航空摄影、测绘装备软硬件等*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园区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实施的重大测绘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九条 支持园区内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市场竞争。为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科研骨干参加国际知名院校的研习和开展其他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提供优先机会。
第十条 对园区内优秀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给予积极支持、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扩大发展、做大做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