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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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7:37
监护人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是相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的。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植物人”来说,就存在监护人的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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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是相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的。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植物人”来说,就存在监护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但这些权力的主张却必须通过他们的监护人去行使。比如“植物人”主张继承遗产问题。对此,《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于监护人具有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的责任,包括管理、使用,甚至于处分,因此监护人的确定往往还会产生纷争。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进行了规定,但对其他原因造成了公民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植物人”,他们的监护人的选任或确定却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对精神病人所规定的监护问题进行适用。
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一般是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也包括其他亲属和朋友。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残疾人的监护人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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