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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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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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6 23:55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给出了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原则、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种疾病的等级、准确定义。
适用范围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 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使用原则1.保险公司推出重大疾病保险时必须使用本规范内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范围至少应包含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严重慢性肾衰竭六种重大疾病。如果该保险产品还对其他疾病提供保障,则至少应包含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三种疾病。保险公司还可自行选择将本规范内的其他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除此之外,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性和市场需求,在保障范围内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他疾病,但必须合理制定相关定义。
3.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除外责任不得超出本规范 3.2 规定的范围。
2020年修订版为更好地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新修订《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与旧版本相比,《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修订版)》最大的变化是首次引入轻症定义。规范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同时明确规定上述三种高发轻症赔付比例不超过保额的30%。
2.新版本还对疾病目录作出更改调整。如原位癌、交界性肿瘤被从轻度恶性肿瘤名单中删去。重度疾病的数量从原有的25种扩展为28种,增加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