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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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7:55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注:(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交所对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监管措施: 1、停牌并要求提交解决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2.1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本所同意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的,公司应当公告本所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3.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七)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3、暂停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1.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八)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被实施停牌后,未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获本所同意,或者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第13.2.1条第(七)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4、终止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3.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十)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第14.1.1条第(八)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 公司在暂停上市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