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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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8:36
云南昆明某实验中学门口,发生一起劫持人质事件,造成一死七伤。利用劫持者和记者对话时,被狙击手一*爆头,引来围观群众的高声喝彩。这个事件十分惨痛。教训十分深刻。无论如何,屠刀都不应该伸向孩子。劫持者死不足惜。*将犯罪分子当场击毙。这是法律赋予*的使命和职责。*也是按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面对这种性质特别恶劣行为我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明确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警告无效的,可以开*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射击:(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行为时。(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射击的其他情形。人民*开*射击时,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避免受到伤害。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开*射击,并确认危险消除后,及时关闭*支保险,恢复佩带*支状态。我们也希望类似的事情以后少一点发生。一个学生条鲜活的生命。瞬间就被杀害了对国家,对家庭。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无论如何也不能将屠刀指向孩子。毕竟孩子是无辜的。面对问题,我们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法律。用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要走极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8:36
除非人质死了要不不可以,只有杀人者才死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8:37
犯罪嫌疑人造成的伤害比较大时,严重的影响人民生命的安全,就可以当场击毙。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8:38
犯罪人员严重威胁到人质的生命安全,而且不听从劝告,在这个时候,警方有权当场击毙嫌疑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8:38
犯罪嫌疑人的一些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具有很危险的性质,会严重的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会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